重要行業資訊 從事視光師業務的公司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現促請按照(公司條例)(香港法例第32章)註冊從事視光師業務的公司,須按(輔助醫療業條例)(香港法例第359章)第20(3)條,於每年7月1日起的14天內,以規定的表格,向視光師管理委員會呈報公司董事及職員的資料。該表格可於委員會秘書處 (香港 灣仔 皇后大道東 182 號 順豐國際中心 2樓)索取或於委員會的網頁下載。http://www.smp-council.org.hk/op/chinese/index_form.htm 如有查詢,請致電2527 8363或2527 8360。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轉載自2005年6月10日(東方日報) Statement form for companies carrying on the business of practising optometry |